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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婵获评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9-09-25 22:27     来源:亭湖党建微信公众号    作者:    浏览:454次

9月23日,全省公务员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49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27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二级警长、挂职区信访局副局长的刘婵名列其中,这也是她继获得中国好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江苏好人、江苏最美警察、江苏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标兵等之后的又一项荣誉称号。会上,获奖代表们还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亲切接见。

刘婵在30多年从警生涯中,一贯公正执法,深情爱民,被群众们亲切地称为“刘大姑”。她在黄尖小学留守儿童中启动“书香致远放飞梦想”行动,长期帮助贫困学生;她为黄尖洋尖村百姓筹集资金挖掘疏通河道,帮扶涵洞村困难群众;她还是笔耕不辍的省公安作家协会会员,饱含深情地宣传身边典型,展示了基层民警的风采,传播了正能量。自担任信访民警12年来,刘婵始终坚持“情理法”三结合,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将信访窗口变成普法教育、心理疏导,人生引导的基地,接待群众5000多名。她通过办理信访案件依法处理109人、破获案件14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5万元、上级交办33起案件全部化解,无一起被复查、复核变更或撤销。她的《信访问题分类化解工作法》被作为群众工作创新工程典型经验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刘婵工作室”被评为市公安局民警随岗培训基地,她本人被聘为市处理信访疑难复杂问题专家,她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