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丰区委组织部建立了《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区、镇党委组织部门和区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所属党委(党组)定期报告工作,下级组织部门向上级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向上级领导定期报告工作,进一步拓宽组织部门与广大党员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更好地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