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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三三”工作法建强管好组织员队伍 2021-12-28 17:45     来源:东台市委组织部    作者:杨波 陈杰    浏览:473次

今年以来,东台市聚焦基层组织员队伍“人员不专职、履职不专业、工作不专心”问题,推行“三三”工作法,在镇党委换届后同步选配、理顺关系、靶向考核,努力把组织员队伍拉起来、抓到位。

以“三考三看”选优配强,确保“有人干事”。专项考核看担当,围绕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设立6个考核专项,掌握组织员个人能力与政治担当。平时考核看状态,重点考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对其作风修养、工作效率等方面作出评价。年度考核看实绩,围绕思想教育、支部活动、亮点特色等5类指标,量化参训参学、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子项指标17项,考准组织员现实表现,着力解决怎么选、选谁干的问题。

以“三个明确”明职定责,确保“依章理事”。明确配备职数,每个镇区至少配备2名组织员,由党群工作局局长、副局长、职级公务员担任,其中专职组织员至少1名。明确职责任务,从制度执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发行、党内统计年报和信息工作等重点工作入手,“目录式”列出23项岗位清单和具体任务,规范履职管理,让组织员干有方向、评有依据。明确跟班制度,市委组织部适时从镇区分期分批抽调组织员到部机关职能科室、中心任务进行跟班学习、实战拉练,提高专业水平。

以“三评机制”双向激励,确保“抓人促事”。强化“三评”考核机制,即每季度由镇(区)党(工)委对组织员工作业绩、协作能力进行评分,每半年由组织部门对组织员专业素养、跟班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底由党员代表对组织员实绩表现、态度作风、办事效率、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评议。“三评”结果与个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进行脱岗培训,对年底评议为“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并记入个人纪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