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 | 咨询时间:2008-8-15 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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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员于2008-11-13回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昵称: | 咨询时间:2008-8-15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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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管理员于2008-8-15回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章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昵称: | 咨询时间:2008-8-15 15: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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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行为,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处理?
管理员于2008-8-15回复:可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处罚。
昵称: | 咨询时间:2008-8-15 1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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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
管理员于2008-8-15回复: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昵称:访客 | 咨询时间:2008-5-13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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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管理员于2008-5-13回复:答:《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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