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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20-07-09 09:11     来源:丰彩组工    作者:    浏览:1365次

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市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盐办发〔2017〕51号)精神,现将2020年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社区,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2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

具有大丰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街道)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各镇(街道)组织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报名时,现场填写《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

(4)各镇(街道)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人武、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各镇(街道)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各镇(街道)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烈士子女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农业农村实用知识测试,根据测试得分高低确定。

(2)各镇(街道)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非定向岗位和定向岗位,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自主选岗结束后,如有未被选择的岗位(不含选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岗位),由有关镇(街道)组织二次选岗。

3、组织决定

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和政治面貌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及聘用岗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非中共正式党员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通过“丰彩组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各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

2、退役士兵到农村工作的,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社区工作的,参照所在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六、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515—69696219)。

监督电话:83811010。

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刘庄镇83632261、大桥镇83362162、

草庙镇69698060、新丰镇83218969、

三龙镇83412274、大中街道83819210、

丰华街道 68856930。

大丰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

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