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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权威解读!江苏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2020-04-14 10:0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浏览:567次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实施。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4月10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等就新《招聘办法》中事业单位和求职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问:新《招聘办法》与原《招聘办法》相比新在哪里?

答:新《招聘办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首先,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新《招聘办法》为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提出了系列举措。

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

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

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

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招聘。

第三,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以此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现象,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第四,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问:新《招聘办法》提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公平?

答:不拘一格降人才, 新《招聘办法》就是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要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其次,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

问:新《招聘办法》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答: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多个招聘环节,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

但从往年招聘来看,往往出现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一些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设立服务期,也是希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

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按照规定,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不能不辞而别。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对于服务期制度,新《招聘办法》实施前招聘的人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