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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公务员“流得动”也“留得下” 2020-04-24 10:19     来源:交汇点    作者:张晨邸 吕剑    浏览:3896次

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是市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之一,也是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市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工作已常态化,一批批优秀年轻公务员走上新的岗位,充实了上级机关工作力量,增强了公务员队伍整体活力。如何既为上级机关选拔输送优秀人才、畅通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又为基层机关留足工作骨干、防止人才集中流失,是公开遴选工作需要回答和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增强遴选考试计划性。合理调控公开遴选频次,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至两次,一般由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未经组织部门授权,机关单位一般不自行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工作,防止公务员投入过多精力“赶场应考”,保证基层公务员队伍适度稳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明确公开遴选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所用编制须纳入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空余编制使用计划,科学控制进人规模。

提高遴选择人精准性。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强结构分析研判,明确遴选机关在申报公开遴选计划时,综合考虑机关公务员年龄梯次、性别比例、专业构成、职级分布等情况,提升公开遴选职位计划编报工作精准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员队伍结构;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能力水平测试,强化人才精准评价,让干得好的考得好,实现优秀基层公务员“上得来、选得准、用得上”。

注重遴选程序科学性。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明确由拟报名参加遴选的考生所在单位在考前对其政治品行、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同时一并征求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意见,进一步健全规范遴选报考审批流程。推行公开遴选差额考察量化比选机制,明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仅作为进入差额考察的资格条件,不再作为累计评分的依据,防止简单“唯分取人”,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度。

(作者:盐城市委组织部  张晨邸  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