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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三同步”抓实选任监督 2019-09-17 07:1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浏览:312次

近期,江苏扬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通过学习宣传、政策落地、管理监督“三同步”,抓实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该市坚持同步学习宣传,把规矩和底线立起来。及时举办扬州“组工讲坛”、组工干部业务辅导班,在当地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组工干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办法》,通过修旧文件比较、典型案例解析等方式,把文件规定和工作重点讲深讲透,特别是把《条例》明确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7种情形、《办法》明确的5个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12种任前事项报告情形等讲深讲透,确保领导干部熟知政策、组工干部精通政策、党员干部了解政策。

为推动政策及时落地,该市把操作和流程“透明”起来。修改完善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清单、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示手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手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面清单,明确选人用人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和正确遵循的原则、导向、标准和程序,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干部配备职数预审的前置监督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地、各部门新核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市县两级“干部职数(职级)目录库”,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干部调整中严格履行“凡提四必”“双签字”等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三超两乱”等问题。盯紧“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破格、越级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人提拔任用”等特殊情形,严格任前事项报告程序,将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干部挡在门外。

该市把厚爱和严管结合起来,强化同步管理监督。结合市委巡察、“三责联审”等工作,将落实《条例》《办法》情况,作为检查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视情形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深入推进市委常委与市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突出使命担当谈、突出解决问题谈、突出鼓励激励谈,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干部的思想动态情况。畅通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有关选人用人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咨询、问题线索发现等工作。

(杨干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