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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通知 2023-10-31 10:17     来源:    作者:    浏览:8442次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深化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紧扣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支持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产业科创人才。聚焦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引进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四个三”工作布局、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以及推动盐城绿色低碳和沿海临港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支持符合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支持高能级人才科创载体平台引进的人才(团队)项目。

2﹒优先支持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团队)项目。

3﹒优先支持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三、申报类别

1.创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创业类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创新类人才(企业创新类、科研院所创新类),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4.创新类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4。

5.社会事业类人才(文化创新类、教育创新类、卫生创新类),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5。

四、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执行,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达到国内一流、行业领先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30—100万元资助,其中全职创新的资助上限提高50%。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承担。

2.项目推荐。对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人才(团队)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具体遴选推荐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创业类人才和创业类团队项目,市科技局负责创新类人才和创新类团队项目,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创新类项目,市卫健委负责卫生创新类项目,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创新类项目。县(市、区)参照上述分工,在组织部门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项目遴选推荐等具体工作。每人限申报一类。

2.资格审查。市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评审。市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遴选可采用认定制。

4.确定资助对象。拟资助人选经市、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书合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申报人需报送纸质材料4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县(市、区)职能部门为单位用光盘统一报送各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把关,报县(市、区)委人才办初审后,共同出具《关于报送2023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推荐情况的函》和《2023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各地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一处:0515-86661817;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0515-86662016;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515-88228661;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0515-80989616;

市工信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0515-86660586;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15-69930813。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红色盐阜网(www.hsyf.gov.cn);盐城文明网(jsyc.wenming.cn);市教育局网站(ycedu.yancheng.gov.cn);市科技局网站(kjj.yancheng.gov.cn);市工信局网站(gxj.yancheng.gov.cn);市卫健委网站(wsj.yancheng.gov.cn)。

附件:1.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2.创业类团队申报条件

3.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4.创新类团队申报条件

5.社会事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中共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副高)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业,创办企业应于上述期间内注册成立,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总裁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以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申报人还可以是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5﹒创办企业符合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应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人才。

7﹒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各地工信部门须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推荐报告。

8﹒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获得盐城市第三届创新创业大赛人才(团队)组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9﹒我市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时可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落户盐城后兑现资助奖励。


附件2

创业类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2﹒团队领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长期在产业科技创新一线工作,在从事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工程化产业化难题进行研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②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③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才;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⑤省级以上产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科技类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⑦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骨干(列前3名);⑧获得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列前3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总裁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以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团队领军人才还可以是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领军人才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团队成员(不含领军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 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企业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可以申报双创团队,入选后需扣除已获领军人才资助资金。

7﹒我市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申报时可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落户盐城后兑现资助奖励。


附件3

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企业应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

7﹒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各地科技部门须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推荐报告。

8﹒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团队除外,入选后需扣除已获领军人才资助资金)。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创新类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创新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且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4)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应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人才。

2﹒科研院所创新类人才

(1)我市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引进人才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创新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附件4

创新类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2﹒团队领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能够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②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③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才;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省产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科技类重大项目、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⑦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骨干(列前3名);⑧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骨干(列前3名);⑨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团队领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5万元(团队成员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自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单项1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资助的优先支持。


附件5

社会事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

二、分类条件

1﹒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2)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上教练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研部门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名校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医学专家称号;

(2)获得国家奖(含技术发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新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医学领域项目负责人,省卫健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顾问);

(4)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5)现(曾)任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含以高校或大学附属医院名义引进,在其盐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职工作的省级以上专(学)科带头人);

(6)具有省级以上名医(中医)称号、省特聘医学专家。

3﹒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人才,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2)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以及中宣部、文旅部等省部级单位颁发的与申报专业相关重要奖项的人员;

(3)获得经省部级以上宣传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最高级奖项的人员;

(4)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5)担任市厅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科研课题和项目的负责人。